近年來,隨著一系列人才評價制度改革意見的出臺,我國人才評價制度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必將對推動我國各類專業人才發展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人才評價涉及評價主體、評價標準和評價途徑等,也就是由誰來評、評什么以及如何評等問題。一系列改革意見對人才評價機制的改進和創新,其實質是要使人才評價制度更加符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更加符合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使人才評價更加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科技創新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
人才評價本身具有實踐性內涵
什么是人才,不能僅看學歷、資歷和論文,對人才的選擇和認定要把握相對性、實踐性和動態性的觀點。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社會職業、專業門類快速增多。當前,說起人才特別是專業技術人才概念時,離不開一定的具體問題和語境。在特定領域內是專業人才,換一個領域不一定是人才;彼時是人才,此時和未來不一定是人才。從內部來講,人才本身其價值、作用的發揮有生命周期,比如發展期、成熟期、衰弱期;從外部來講,即使同類人才亦有其差別化的比較優勢。因此,何謂人才,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堅持動態變化的觀點,以實踐作為其檢驗的依據。
所以,人才評價應該堅持實踐導向、問題導向、專業導向,堅持“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的基本路線。而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有助于建立人才使用、評價、成長的開放性環境,并可以通過社會認可機制,借助于市場價格杠桿,以市場主體和專業主體自由選擇的方式構建人才評價標準,評判人才品質,引導人才發展,調整人才錯位,優化人才配置。“將人才評價視為一種權力”,用單一的、統一的標準“框定”人才,用行政化的方式“指定”人才,用“單位化”的方式捆綁人才,實際上是蔑視市場機制,阻礙自由競爭,也不符合人才成長規律,這樣“評”出的人才必然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導致“用的評不上,評的用不上”“評在此岸、才在彼岸”的脫節現象,與我國人才優先發展的戰略目標背道而馳。
因此,我們要從過去以“簡單管理”“統一管理”“方便管理”的政策制定規制方式,過渡到“分類施策”和有利于人才長遠發展的市場機制建設上來。在職稱評價中,強化市場作用,強化行業作用,強化用人單位的作用,有力提升我國人才隊伍的素質和能力,推動建立我國人才競爭比較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