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東莞每年將從部門預算的相關科技發展類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其中,對于落戶松山湖(生態園)的臺灣創新創業人才,由松山湖(生態園)根據《關于大力引進臺灣創新創業青年人才的實施辦法》給予資助;其他落戶東莞市的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按照該《計劃》申請政策扶持。
市創新創業種子基金將劃出部分資金作為莞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聯合培優基金,專門用于投資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來莞創業的科技項目或所成立的初創企業。對經政府部門立項或推薦的以及通過試點銀行開展新型信貸業務獲得貸款的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市財政按照其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70%給予貼息(具體根據當年預算安排資金調整貼息比例),每個項目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貼息100萬元;對投資于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創業項目的創業投資機構,給予投資額10%的風險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一年內對同一家創業投資機構的資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同時,相關部門會率先選取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立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聯合培優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市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聯合培優示范基地達到10個以上。
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入駐聯合培優示范基地的,可推薦申報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東莞市引進創新科研團隊、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并以同等條件享受東莞市及園區的各類科技、產業、金融、人才等政策。
子女享受莞籍學生待遇
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來莞創業成立公司的,可申請東莞市各類高層次人才住房,或申請入住由政府提供的具備“拎包入住”條件的人才公寓,并按實際支付的房租享受2年內不超過60平方米的補貼。人才子女除可通過積分制途徑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還可按照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的政策,由市或鎮街(園區)教育部門按分配指標數安排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享受東莞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