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財會〔2010〕19號)精神,加強本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著力培養高層次會計人才,根據《關于開展2020年上海領軍人才選拔工作的通知》(滬人社專〔2020〕295號)有關要求,現就開展本市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對象的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中的優秀會計人才,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中的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均可參加選拔。
二、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會計領軍人才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在業內具有較高聲望,并符合以下條件:
1.品德素質優秀:具有堅定的政治品德、優秀的學術道德、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2.專業貢獻重大:在會計相關領域已取得較突出的創新成果,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3.團隊效應突出:具有一支結構合理、創新創造能力較強的專業團隊,團隊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歲以下成員一般不少于2人;
4.引領作用顯著:能夠在本市、全國乃至世界范圍內引領本專業、本學科、本領域的發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領作用;
5.發展潛力較大:本人在會計相關領域顯示出明顯的創新能力、理論優勢、實踐成效和發展潛力;團隊成員具有較大發展潛力;
6.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業女性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