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從花都區了解到,廣州市向各區下放人才綠卡審核權限,花都區緊鑼密鼓制定《花都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在申請門檻上降低條件,力求吸引更多的人才在花都安居樂業。
《實施辦法》自10月9日對社會公開發布以來,花都區人才交流辦共收到26份申請材料,目前正在審核中。《實施辦法》與《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相比,體現了“三個放寬、一個拓展”。
一是放寬了人才(榮譽)類準入門檻。廣州市政策要求,經市認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花都區放寬到經區內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人才(例如名教師、名校長、高層次衛生人才等等)。
二是放寬了學歷學位類準入門檻。市政策要求具有“985”或“211”工程的博士研究生學位學歷,或具有全球排名前300的國外一流大學的研究生并有碩士以上學位學歷;花都區博士研究生學位學歷申報對象,在“985”或“211”工程高校的基礎上,增加了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同時,碩士研究生準入放寬到畢業于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國內外高等院校。
三是放寬了技能類人才準入門檻。市政策要求符合市緊缺工種目錄的高級技師層級的高技能人才。花都區放寬到經區內認定,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花都區汽車制造、智能裝備、電子信息、飛機維修、化妝品、皮革皮具、臨空產業、文化旅游等支柱產業發展需要的緊缺性技能人才。
四是拓展了企業高管類準入渠道。市政策沒有相關條款,企業高管類人才主要通過“工資年收入達60萬元人民幣且年繳個稅達12萬元以上”這個條款渠道申報;花都區則單獨提供了高管準入渠道,依據區內科技、金融等部門以經濟貢獻為考量,對本領域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排名,納入當年度排名內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均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申領條件主要包括兩大類人才,一類是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申領條件的人才;另一類是根據上級要求,花都區設定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具體是指符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在本區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并符合本《實施辦法》相關條件的,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另外,申領流程方面,因廣州市人才綠卡需要由市公安局制卡,因此申領流程與《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程序一樣,實現全流程網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