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荔灣區對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的需求情況,按照《廣州市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試行)》(穗教發〔2017〕91號)的相關規定,現面向全國從廣州市外引進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1名。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國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無違法違紀行為;
2.具有高級職稱、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業績、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55周歲以下(即1964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4.非廣州戶籍人員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二)其他條件
應聘者還須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獲得者,國家“特支計劃”教學名師;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校長、教師;
3.副省級城市以上杰出專家、優秀專家、青年后備人才、高層次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等稱號獲得者;
4.國家級名校長、名教師,省級“特支計劃”教學名師,省級特級教師;
5.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6.在學科、教學、教研等專業領域內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在全國或國際上具有較大影響的國內外優秀人才;
7.省級名校長或名教師,知名學校的校級領導,省級優秀教師,省級優秀班主任,副省級城市以上學科帶頭人;
8.獲得省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的成果主持人;
9.多次指導學生參加教育部舉辦的國家級學科奧林匹克、體育、藝術競賽獲得前三名或一等獎以上者;
10.在學科、教學、教研等專業領域內處于國內先進水平、在地市具有一定影響的優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