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直系親屬在南京市無合法穩定住所、本市就業單位無單位集體戶或單位集體戶不同意落戶的人員,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南京市政服務中心集體戶申請落戶。
(一)取得本科學歷且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畢業生(含留學歸國人員)
(二)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含留學歸國人員)
(三)取得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四)取得三級以上(含三級)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
溫馨提示:符合以上條件1-4之一的人員,也可在“我的南京”手機APP線上申請(除留學歸國人員及隨遷未成年子女外)
(一)取得本科學歷且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畢業生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學信網上開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二)在國(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或進修訪問一年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教育部認證《教育部國(境)外學位學歷認證書》或在國(境)外取得的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三)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認證書》
(四)取得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認證書》(技能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