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發布的《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實施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的“雙百計劃”,力爭每年引進確認100名臺灣高層次人才,4年內從中單獨遴選100名給予相關政策待遇。
福建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楊國豪19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更大力度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柔性匯聚臺灣人才資源,福建省應充分發揮先行先試的人才政策,深化閩臺人才交流合作。為此,《實施意見》還提出支持臺灣青年人才在閩創業創新,落實臺灣青年人才來閩就業創業政策。
結合自貿試驗區的經驗,《實施意見》進一步提出“探索設立海峽博士后交流資助計劃”和“支持閩臺兩地互設人力資源機構”,促進兩地人才交流與合作。
“博士后人員是最活躍、最具創新能力的高層次青年人才群體,我們考慮本著‘加強合作、優勢互補、共贏互利’的原則,充分發揮海峽兩岸學科和產業優勢,探索選送或引進一批承擔重要科研創新和產業化價值項目的優秀博士,赴臺灣或來福建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楊國豪說,具體包括:引進臺籍博士來閩從事博士后研究,閩臺高校、企業聯合培養博士后人員,博士后人員赴臺開展短期學術交流、聯合科技攻關等三種形式。
在臺灣人才生活服務方面,《實施意見》指出,鼓勵在閩臺灣人才參加福建社會保險。推進臺灣人才在閩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專業資格考試、專業執照采認等。實行來閩臺灣人才及其家屬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的政策創新,使臺灣高層次人才在福建能夠專心工作,更好地融入當地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