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爆出小藍和酷騎等單車平臺用戶退押金難,引發了公眾對共享經濟押金問題的強烈關注。共享單車市場競爭進入到下半場,企業競爭優勝劣汰是大勢所趨。但是,消費者卻因繳納的押金被“捆綁”在經營不善者的身上,因企業倒閉蒙受損害,這卻是始料未及之事。
之所以稱企業倒閉時消費者押金無法回收的事情為“始料未及”,就是因為這本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交通部等十部委出臺的共享單車新政中明確規定,押金應該“即租即押,即退即還”,平臺不能擅自使用用戶押金形成“資金池”,既不能以押金“沉淀”或從事金融服務獲利,也不能將押金與自有資金混同。
這樣的立法初衷就是為了防止有朝一日共享單車平臺經營不善,消費者的押金跟著打水漂。現在小藍和酷騎平臺曝光出來的押金難退,恰巧證明共享單車平臺已經用各種方式挪用了本屬于消費者的押金,相關監管并沒有落實到位。
按照工商總局出臺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拒不退還押金的企業,要承擔包括高額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在內的嚴懲。這樣的規定是非常嚴格的,但為何還是會出現挪用押金的情況?
原因很簡單,就是涉事企業已經因經營不善破產或倒閉,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對其意義早已不大。需要反思的是,立法若僅側重于事后處罰,忽視事前和事中監管的話,必然會發生亡羊補牢為時已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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