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寧委發〔2018〕1號)和《南京市關于優化升級“創業南京”英才計劃實施細則》的部署要求,以及《關于“創業南京”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寧委發〔2015〕45號)和《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發布2018年度市級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公告。
一、申報流程
高層次創業人才經各區(園區)資助并推薦后,申報市級“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各區(園區)按照本年度市級引才指標數的2—4倍進行推薦。
申報人應遵循“自愿申報,誠實守信”的原則,登錄申報網站(www.njrc.gov.cn),在線填寫申報信息。
二、申報條件
(一)2016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南京注冊創新型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
(二)個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含技術入股),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現代服務業和文化創意類人才可放寬至全日制本科學歷)。申報人須提供學位或學歷認證。獲得副高以上職稱的須提供職稱申報表、職稱證書和行文批復。
(三)對具有海內外行業領軍企業高管任職經歷、獲得海內外高規格創業大賽獎項并落地本市、新創業兩年內獲得備案社會風創投高額融資等情形的,申報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時,均不受學歷、職稱等條件限定。其中,新創業兩年內吸納備案社會風創投融資超過500萬元的、獲得“贏在南京”海外人才創業大賽總決賽一等獎并落地本市的,經所在區(園區)重點推薦,可直接評定入選市級項目。
(四)各區(園區)可結合主導產業發展需要,對部分優秀的區級人才項目不受學歷、職稱、出資方式等資格條件限制,破格推薦參加市級評審。
(五)鼓勵高層次人才在寧“連續創業”。對在本市企業從未持有公司股權的法定代表人,或從未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股東,其申報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時,可視同在寧“首次創業”。對高層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創業項目被行業龍頭企業收購、且其不再擔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創業”項目申報。
(六)在寧博士后申報市、區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投入創業項目的實收資本可由博士后個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設單位共同負擔,其中個人投入不少于50萬元。企業博士后在站工作經歷視同設站企業高管任職經歷。
(七)正式入選區級高層次創業人才且扶持資金到賬;
(八)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有較為豐富的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經營管理和市場開發運作經驗;
2.擁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良好產業化潛力和市場前景。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所創辦企業的行業領域應符合:
1.“4+4+1”主導產業體系的要求,包括新型電子信息、綠色智能汽車、高端智能裝備、生物醫藥與節能環保新材料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金融和科技服務、文旅健康、現代物流與高端商務商貿產業或其他;人工智能、未來網絡、量子通信等未來產業;
2.技術含量高或具有創新商業模式的現代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
3.現代農業科技產業或其他符合南京重點發展方向的產業。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人,不可再行申報,或將被取消申報資格:
1.申報人已入選本計劃或“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高端人才團隊引進計劃”、“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計劃”、“紫金人才計劃”的。其中,符合申報條件(五)的除外。
2.申報人為同一年度本計劃申報團隊成員的;
3.同一年度的同一申報人,在不同的區(園區)以同一項目或者不同項目進行重復申報的;
4.多個申報人使用同一個項目進行申報的,或同一申報人累計申報超過2次的;
5.使用其它違規手段如偽造信息、冒用他人名義、未經允許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進行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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