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辦法》日前發布,《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需控制在單位空編數額范圍內,在不突破全市崗位總量的原則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不受單位崗位數量和結構比例的限制。
《辦法》所指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的對象范圍包括: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主持人;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具有高成長性項目的復合型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才;東莞市緊缺急需的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本科以上人才等九類人才,以及其他經市政府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
《辦法》規定,東莞的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無違法犯罪記錄和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活動的記錄;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引進的短缺專業人才年齡不超過45周歲,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年齡不超過50周歲,部分特定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