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特殊人才過程中,不再把論文、外語等作為限制性條件,甚至可以因為能力、實績和貢獻突出而忽略學歷和職稱;科研經費用途不再卡得很嚴、管得很細,而是在總額控制的基礎上,由科研人員自主決定經費用途;科研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的獎勵金,做出主要貢獻的團隊或個人可以拿走70%以上;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去企業兼職或自主創業……今年,我省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在職稱管理、創新創業激勵機制等方面實現了新突破。
記者從省人才辦了解到,近日省委正式印發的《青海省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中,人才流動、職稱管理、人才評價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最大限度地打破了束縛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的限制性條件,為促進人才流動、激發人才活力營造了一片“沃土”。其中,在人才評價和職稱管理上,我省將“試水”向高校、科研院所下放高教系列、科研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減少人才評價的前置性條件,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不將學歷、職稱作為評價創業型、實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不將外語、計算機等作為評價基層一線人才的限制性條件。
在人才引進政策上,我省將探索建立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管理制度,引進杰出、領軍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不受編制總量和結構限制,這些人才在青服務期間,可以享受“保健醫生”或就醫“綠色通道”等健康服務。
同時,在編制管理上,我省將創新性地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探索不以增加編制、更多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事業發展等改革措施。在創新創業激勵機制上,我省將積極發展“民辦官助”的新型研發機構,進一步“下放”科研經費管理支配權。同時,加快下放省內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在鼓勵創新探索上,我省將在青海大學建立人才特區,依托青海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創新創業人才發展試驗區,探索建立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容錯免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