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我市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政策,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制定并發布《市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請指南》,作為此前我市出臺的《市高層次人才安居工程實施辦法》的配套文件,以方便在我市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進行安居保障申請。
《指南》明確,自今年初《關于加快建設淮海經濟區人才高地的意見》(徐委發〔2018〕8號)頒布之日起,自主創業和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徐申請安居保障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符合《意見》中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并持有“彭城英才卡”;與在徐用人單位簽訂了5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續繳納社會保險;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徐無自有住房且3年內無房產登記交易信息;在徐自主創業的,申請人須為牽頭人或主要創辦人。企業應于上一年度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保費。
安居保障申辦地點,為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或自主創業的公司注冊所在地房管(住建)部門或縣(市)區指定的責任部門(下簡稱主管部門)確定的申請地點,由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或自主創業的公司注冊所在地的主管部門負責辦理。我市主城區辦理地點,為新城區西區綜合樓G225室,辦理部門為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指南》規定,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請采用日常受理方式,由個人提出申請,單位統一報送。對符合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條件的,在主管部門政務網、人才網等媒體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方式和標準,并通知用人單位辦理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手續。符合貨幣保障的,主管部門將貨幣補貼撥至申請人或申請人所在單位;符合實物保障的,由主管部門按照高層次人才類別配租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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