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下發《青島市“金種子”人才儲備工程實施細則(試行)》,我市將從國內“雙一流建設大學”和國外大學遴選一批優秀在校學生,與青島市轄區內企業簽訂人才信用合同,學生畢業后按照合同約定來青就業,用人單位給予一定學費、生活及實習補助,以人才儲備方式集聚一批助推我市新舊動能轉換的高素質人才。據悉,目前這項政策屬于全國首創。
在青島市注冊的企業引進的“金種子”人才應為國內“雙一流建設大學”全日制本科三年級及以上在讀學生(不含獨立學院學生及定向、委培生),或從國內“雙一流建設大學”畢業后在國(境)外大學就讀的研究生層次留學生;取得在讀層次學歷后直接就業不再繼續攻讀下一層次學歷。
根據細則,企業將提供學費補助、生活補助和實習補助。學費補助方面,對入選“金種子”人才儲備工程的高校學生,企業給予一定學費補助,補助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生活補助方面,對入選“金種子”人才儲備工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企業每年給予一定額度的生活補助,其中,“雙一流建設大學”在校研究生,按企業認定的學生所獲獎學金額度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比例不低于50%,最高不超過5萬元;國外留學研究生,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助。此外,企業對“金種子”人才的實習工作進行安排,并給予實習補助。
企業給予“金種子”人才的學費補助和生活補助,由財政部門給予企業50%補貼。企業接收“金種子”人才來青實習的,財政部門每月按照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50%給予實習單位補貼,實習補助不足社平工資50%的,據實發放;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根據規定,“金種子”人才采取“先確認、簽訂信用合同、到崗再補貼”的方式,企業根據發展需要,通過篩選、面試、公示等流程,擬定本單位“金種子”人才名單,并與“金種子”人才簽訂信用合同。“金種子”人才按照信用合同約定,向所在企業申請補助資金。企業向“金種子”人才發放補助資金后,應及時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系統填報有關信息備案,并上傳信用合同,“金種子”人才學費繳納、獎學金、實習有關證明和單位補助資金支付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