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是歐盟一體化的典范。其驅動力既來自跨越式提升歐盟相對落后于美國、日本的整體國際科技競爭力的迫切需要;也來自最大化科技研發協同效應和知識外溢效應,提升歐盟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工業和商業成功能力的需要;同時來自避免技術這把“雙刃劍”對社會倫理、社會公平等價值傷害,彌補科技創新治理機制中的“倫理缺場”的需要。
為此,歐盟科技創新共同體在協調政策目標、實施重點計劃、協調科研網和科技組織、合理配置資源等方面形成了科學的運作機制。
一是統分結合科研規劃政策的協調機制,主要作用在于擴展、補助和提高成員國的研究活動,以共同解決好成員國相對于其競爭者存在的相對低的投資水平、缺乏計劃和戰略協調、相對有限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能力。
二是靶向精準和精密銜接的科技合作計劃機制。以實施歐洲科技合作計劃、框架計劃和尤里卡計劃“三大支柱”性科技合作計劃為標志。其中歐洲科技合作計劃(COST)在促進歐盟各成員國之間研究人員的接觸和合作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保持這種社會合作網絡的持久性,提高歐洲對科技難題的及時響應能力;歐共體框架計劃是歐盟成員國共同參與、世界上最大的官方科技計劃之一,也是歐盟投資最多、預算增速最快、內容最豐富的全球性科研計劃。主要針對歐盟發展所面臨的階段性重要科技難題,聯合各國的研究力量,提高研究資金的整體規模,增強研究實力;主要預競爭性領域即實施主題研究和專項計劃都是相關共性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一般具有基礎性(應用廣泛且發展潛力大,一般介于基礎研究和應用開發之間)、開放性(能夠為多個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平臺)、外部性(特殊的公共商品、外部性明顯,開發風險大,不確定性明顯)、關聯性(涉及到多個產業部門所包含的技術)、間接性(研究開發收益分散體現在其服務對象的效益上,間接效益超過直接效益)、系統性(技術之間是互通的,互相依存又保持獨立的,作為平臺性質的共性技術其研發具備長期性,是一項系統過程)、網絡性(網絡特性越強,其使用者會越多,共性的特點越明顯)等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