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日前出臺《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旨在通過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形成適應青海省情、具有區域競爭力的人才制度特色,為打造西部地區具有影響力的人才聚集地提供制度保障。
《實施意見》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改革意見。在人才評價和職稱管理上,提出了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減少人才評價的前置性條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職稱參評渠道等改革措施;在人才引進政策上,提出了探索建立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管理制度,提高引進人才特殊支持標準并可享受醫療保健、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在編制管理上,提出了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事業發展等改革措施;在創新創業激勵機制上,提出了積極發展“民辦官助”的新型研發機構,賦予人才更大的科研經費管理支配權;在鼓勵探索創新上,提出了在青海大學建立人才特區,依托青海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創新創業人才發展試驗區,探索建立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容錯免責機制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