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舉行的2019年未來論壇·深圳技術峰會透露了一項新政策,對在深圳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和緊缺人才繳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超過應納稅所得額15%的部分,將由深圳市政府以財政補貼的形式返還。
“舉例來說,一位年薪100萬的高端人才,原本將繳納45萬元個人所得稅。而按深圳新政,45萬元中高于100萬元的15%(即15萬元)的部分,即30萬元,將全部由深圳市政府補貼給個人。”這一例子隨后出現在多家媒體的報道中。
實際上,這個例子中存在著誤讀。
目前,我國內地個人所得稅采取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式,不同的應納稅所得額對應不同的稅率,從3%到45%不等,其中超過96萬的,適用稅率為45%,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因此年薪百萬并不需要納稅45萬元。
要弄清百萬年薪的個人每年需繳納多少所得稅,首先需明白“應納稅所得額”的定義。
深圳大學會計學教授、財會學院前副院長趙晉琳告訴南都記者,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其中包括了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另外,對于境外人士來說,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那么由此得知,年薪100萬,其應納稅所得額少于100萬。
南都記者為了方便計算,假設在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的情況下,按照居民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得出,其應納稅額為26.808萬元。
那么由此推導得知,在深圳年薪100萬的納稅人,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只會少于26.808萬元,不可能達到45萬元。這一計算結果也獲得了深圳市稅務部門有關人士的確認。
年薪百萬高端人才可減稅30萬?實際減稅11萬左右
年薪百萬高端人才可減稅30萬?實際減稅11萬左右
今年3月14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并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前述提到的15%稅收優惠正是參考了香港的個稅征收標準。
據了解,由于內地和港澳的個人所得稅稅制不同,因此,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廣東橫琴新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關于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允許前海和橫琴從2013年開始通過由地方政府個稅補貼的方式:對前海和橫琴工作的港澳人士減輕稅負相當于試行了“港人港稅 澳人澳稅”。
按照前海實施的人才稅收補貼辦法,一般情況下,個人所取得的財政補貼可簡單套用“財政補貼=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5%”的公式,且明確該財政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與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樣,前海的財政補貼也不需要再次納稅。
以前海的高端、緊缺人才為例,一名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的納稅人,其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應為上文所計算的26.808萬元,但按照前海的算法——“財政補貼=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5%”,將得到26.808-100×15%=11.808(萬元)的財政補貼,也就是說,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100X15%=15(萬元)。
故而年薪百萬的境外高端、緊缺人才一年減免的個稅稅款在11萬左右,并非網傳的30萬元。
根據前海自貿區的官方通報顯示,個稅補貼實施4年后的2017年,前海共補貼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453人次,補貼金額合計超過1.73億元,“前海境外人才個稅15%”優惠政策在吸引境外人才方面成效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