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息,北京市積分落戶自2018年4月啟動實施以來,堅持“便民、公正、誠信”原則,在廣大申請人的共同努力下,各項工作持續健康有序推進。期間,經嚴格比對核查,現已查明李某某等4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弄虛作假,擾亂了正常申報秩序。
為維護廣大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嚴肅申報紀律,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16〕39 號)、《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京人社調發〔2018〕64號)規定,經相關部門研究,對李某某等4人作出失信處理,現將處理情況通告如下:
取消李某某、左某某、許某某、袁某某4人當年及以后5年內的積分落戶資格,本人及隨遷子女已取得的本市戶籍予以注銷,遷回調京前戶籍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