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第二次修訂)》(下稱《辦法》)。《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金融人才最高將給予100萬元的獎勵,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人才補貼撥付方式由分三年撥付調整為一次性撥付。
事實上,相關的人才政策并非是廣州的首次“出手”。早在2014年,廣州就研究制定了《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試行)》,是國內最早出臺的專項支持金融人才的政策之一。該政策實施以來,累計評出金融領軍人才4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340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739名,總獎勵資金超過1.33億元。
申報覆蓋面拓寬
“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重點支持四類人才,包括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和金融柔性引進人才。
一旦被認定為上述四類人才,廣州將拿出“真金白銀”予以獎勵。現有的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獲評當年給予補貼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貼。
對金融柔性引進人才,則按照在廣州工作時間給予相應的補貼:與廣州金融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每年在穗累計工作2個月,一次性給予補貼10萬元;累計工作6個月,一次性給予補貼20萬元。
本次修訂也進一步拓寬了高層次金融人才申報覆蓋面,以吸引更多高層次金融人才集聚廣州。引進人才的認定時限,由來穗工作一年內延長為兩年內。
《辦法》明確在申報有效日期截止前兩年內,從外地引進廣州工作,并與所在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機構組織、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報引進的人才。據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引進人才認定時限延長有效避免漏報,也給引進人才更多參評的機會。
同時,《辦法》取消了同一法人金融機構(含同一控股股東或最大股東下屬金融機構)內交流任職人員的申報限制。此限制取消將有效調動這部分金融人才積極性,也有利于法人機構內部人力資源合理調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