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
關于優化調整技能型人才引進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分局、教育局,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海河英才”行動計劃,加快集聚技能型人才,支持我市“一基地三區”建設,現將技能型人才引進落戶條件調整為:
一、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不超過30周歲;
②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或在津工作滿1年,不超過35周歲;
③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40周歲;
④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50周歲。
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在津工作滿1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不超過35周歲;
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40周歲;
③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50周歲。
各單位要做好政策調整前后的銜接和宣傳工作,確保日常工作運轉順暢。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將通過抽查的方式加強對技能型人才引進落戶的事中事后監管,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調整。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市教委
202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