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完善人才引進和積分落戶政策上,表決通過的《條例》要求推動人才城市的戶籍準入年限在廣州累計認可。
在此前廣州市人民政府提請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稿中,相關表述為“推動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戶籍準入年限在我市累計認可”。與草案稿相比,《條例》表決稿弱化了長三角和珠三角表述,戶籍準入年限累計認可的城市范圍將不局限于長三角和珠三角。
《條例》在人才發展方面,還要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認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提供引進落戶、人才綠卡、住房及醫療保障、配偶就業、子女入園入學等一站式窗口服務。
在港澳人才引進和就業上,《條例》要求廣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引進平臺,支持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先行先試。鼓勵試點放寬具備港澳職業資格的金融、建筑、規劃等專業人才從業限制,參與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工作機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則應當組織實施急需職業和工種的人才培養開發計劃,構建技能人才“終身培訓體系”,培育技藝精湛、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羊城工匠”;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首席技師制度,完善首席技師認定、聘用和考核等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