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強產權保護提出了系列要求。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的產權保護領域頂層設計,對于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作為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民營經濟在支撐國民經濟增長、促進創新、擴大就業、增加稅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我國出現了民營經濟投資乏力,甚至在個別區域出現了斷崖式下滑,使供給側改革和實施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礙,直接影響了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相當一批民營企業家,缺乏對國家相關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的了解,導致其失去在國內繼續投資創業的信心和熱情。大量的民間資本開始流向境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穩定、就業率提升和再創業的內生動力。
應該說,絕大多數民營企業家擁有愛國情懷和家鄉情結,是改革開放的積極參與者和重要功臣。造成如今這種民間資本投資萎縮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民營經濟對自身企業財產不放心,缺乏尊嚴感、安全感,產生內心波動等不穩定因素。
二是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
三是缺乏對民營經濟產權保護法律制度的宣傳。
產權保護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支持和維護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是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為有效保護民營經濟的產權,增強民營經濟財產財富安全感,提升其創業創新動力,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為此,我建議:
一是盡快完善《物權法》中對私人利益的保護條款,讓公共利益的私人利益在法律表述上一致,進行公平、公正的對待,特別是對私利補償。
二是盡快制定《物權法》和《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實施細則。
三是設立“企業家日”。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都是推動我國經濟高速增長、促進社會就業、增加政府稅收、繁榮市場、擴大社會投資、維護社會穩定的經濟組織。企業家包括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是社會發展進步的有功之臣,是國家的財富,我們全社會都應具有尊重、愛護企業家的責任和義務。建議參照國外相關做法,像“勞動節”、“婦女節”、“記者節”一樣,設立“企業家日”。讓企業家這一特殊人群做出的貢獻得到社會認可,受到社會尊重,維護企業家的尊嚴,保障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四是通過工商聯及各種社會民間團體加大對《物權法》和中央相關文件的宣傳,使中央的精神形成全社會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