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成都市促進產業發展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成都市房管局最新制定的《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正式發布。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夏先義介紹,《細則》堅持多措并舉,多種方式滿足人才安居需求。成都國家中心城市產業發展大會指出,成都要創新人力資源要素供給,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為解決人才的安居問題,讓人才無后顧之憂地在這里施展抱負、實現夢想和價值,《細則》針對不同類型人才群體的不同安居需求,分類施策,堅持多措并舉,通過購租結合的方式滿足人才安居需求。
該《細則》明確,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購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賃和購買、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賃等方式。
記者了解到,成都在購房支持方面,住房限購期間,對于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后,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
在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方面,產業高技能人才可按職住平衡原則申請租住產業新城(工業園區)的配套住房,租金標準由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根據企業和項目情況,按照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確定。
為體現公平公正,《細則》規定在安居方式選擇上,申請人若同時符合多種安居方式準入條件,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租住人才公寓期間人才類別發生變化的,可按調整后的類別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從次月起調整相關標準,累計最長不超過5年。
值得關注的事,成都市人才安居工程與其他購房優惠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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