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違規小作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三噸多,一家鍍鋅廠電鍍產生的廢水直接排入地下。兩家企業負責人都因污染環境獲刑。6月5日是第47個世界環境日,當天上午,石市橋西區法院召開環境資源審判新聞發布會,重點通報了兩起涉及環境資源保護的典型案件。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
嚴重污染環境的小作坊被查
2014年初,張某某將其位于無極縣高頭鄉西高村西南角的某金屬回收有限公司院內的煉鉛廠,租賃給其妻的堂哥劉某某。隨后,劉某某大量回收廢舊鉛酸蓄電池進行拆解,將廢舊蓄電池外殼以廢品銷售,將電鉛熔化成鉛水制成正方體鉛錠。
2015年10月份,無極縣環保局經檢查后對煉鉛廠下發了責令停業通知書,并多次告知劉某某不允許其生產。然而,劉某某明知是違法行為,仍偷偷進行生產。
2016年4月6日,石家莊市公安局民警將劉某某放置于煉鉛廠內的鉛酸蓄電池100塊、鉛錠10塊(總共凈重約7.77噸)予以扣押。經司法鑒定,在煉鉛廠內查獲的分類收集的鉛酸蓄電池的部件屬于危險廢物。同時,張某某不但幫助劉某某向外銷售產品,還為劉某某進行了生產技術指導。更嚴重的是,在劉某某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張某某使用叉車將公安民警予以扣押的鉛錠及廢舊鉛酸蓄電池挪動,致使公安機關長期無法找到扣押物品。
橋西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某、劉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嚴重污染環境,檢察機關指控張某某、劉某某犯污染環境罪,罪名成立。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一、劉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二、張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三、扣押在案的鉛酸蓄電池100塊、鉛錠10塊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四、張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開設鍍鋅廠
電鍍產生的廢水直接排入地下被查
2016年2月下旬至6月期間,馬某某在晉州市東卓宿鎮尹家莊村開設了鍍鋅廠,雇用彭某某(已判決)、房某某(已判決)等人在該鍍鋅廠違法生產鍍鋅產品。該廠電鍍產生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沿地溝排入地下,造成環境污染。
2016年6月28日,彭某某、房某某在該電鍍廠工作時被當場抓獲。經石家莊市環境檢測中心對該鍍鋅廠直接排入地下的廢液pH值、總鋅、總鉻進行監測,結果顯示,總鋅含量已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構成污染環境罪。
橋西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在開設的鍍鋅廠內違法生產,將鍍鋅過程形成的廢水不經任何處理通過室內暗溝向外排放滲入地下,其排放的廢水中含有有毒物質且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3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檢察機關指控馬某某犯污染環境罪,罪名成立。案發后,馬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馬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橋西區法院副院長趙建英表示,從總體立法趨向上看,國家不斷加大對破壞環境者的處罰力度,目的是規范經營者的行為,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企業發展有可能會面臨很多壓力和競爭,但是絕不能以犧牲環境換取利潤,犧牲未來而贏得當下。司法部門將繼續加大查處和懲治力度,為百姓的綠水青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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