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昨日召開主任會議,決定將《深圳經濟特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草案)》提請月底召開的常委會會議初審。深圳和這座城市的創新創業者將迎來一系列以法規形式固定下來的政策“紅包”和行為規范。
深圳是國家首個以城市為基本單元的自主創新示范區,2014年5月,國務院在批復意見中明確要求深圳,“要充分發揮創新資源聚集和體制機制靈活的優勢,積極開展激勵創新政策先行先試”,支持深圳“在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建設新型科研機構、深港經濟科技合作新機制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
其中,“科技金融改革”、“新型科研機構”、“深港經濟科技合作”這三個關鍵詞指明了深圳開展相關工作的方向,也是《深圳經濟特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的重頭戲內容。6月20日,市人大常委會在其官網公布該條例的征求意見稿。有關“P2P監管”、“開放合作”、“政府資金的使用”等內容,獲得多方關注及立法意見。
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將各方意見組織修改后,形成《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草案)》,10月25日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對其初審。
隨之一起進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還有8項,其中,在立法方面,會議將審議質量建設促進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草案修改二稿)。
在計劃預算方面,會議將審議年度預算調整方案;在監督工作方面,市政府將首次站在“當事人”的角度上,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行政應訴工作情況。
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羅莉,副主任蔣宇揚、劉恩、喬家華,秘書長石崗出席主任會議,會議還討論通過了其他議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