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住建局發布《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也是廣州首次推出全市層面的人才公寓管理辦法。據了解,廣州市將繼續從開源新建人才公寓和盤活存量住房入手,進一步為高層次以及中高層次人才提供過渡性住房支持。
《管理辦法》規定,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積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30%。同時加強創新園區、商品住宅項目和城市更新項目的新建人才公寓。并鼓勵高校自籌資金新建人才公寓。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賈政
人才公寓長啥樣?90平方米公寓為主
根據《管理辦法》,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設置多種戶型,滿足各種不同層次的人才的居住需求。其中,面向中高層次人才的單套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
此外《管理辦法》規定,人才公寓項目規劃選址應考慮產城融合等因素,優先選擇城市軌道交通相對便利、產業布局相對集中、公共配套相對完善的區域。教育、醫療、道路、公交等公共設施應同步配套。
值得注意的是,以劃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項目或以公開出讓方式供應的新建人才公寓項目的住宅部分,在劃撥決定書或出讓合同中約定應整體確權,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在不動產權證和登記簿上注明用途為“人才公寓”,備注“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移登記和分割抵押登記,但可以依法整體(整幢)抵押、整體(整幢)轉讓,轉讓后人才公寓性質不變”。
人才公寓哪里來?可新建、配建、盤活、籌集
《管理辦法》規定,人才公寓可以通過配套建設、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設,也可以通過購買、租賃市場房源,接管、盤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贈房源等方式籌集。其中,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區主導建設和籌集為主,鼓勵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實施人才公寓建設。鼓勵用人單位等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等方式參與人才公寓建設、籌集、運營和管理。
在新建增量上,《管理辦法》規定,人才公寓建設,原則上應以配套建設為主,集中新建為輔。在配套建設方面,主要以在高新技術人才聚集的創新產業園區配建、商品房住宅配建以及城市更新盤活為主。此外,《管理辦法》要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在中心城區以及產業、人才集聚區域的用地規劃中預留人才公寓的規劃用地指標。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積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30%。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審核分配處副處長陳維斯也向記者證實,廣州目前有2萬套保障性住房正在建設中,預計會在明后年推出供應。
在價值創新園區、重大創新功能區、產業園區這些高新技術人才眾多的地區,相應的人才公寓需求量最大。《管理辦法》在價值創新園區、重大創新功能區以及國家級、省級園區內及周邊交通便利地區,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含員工宿舍)占比可達園區總建筑面積的17.5%。
同時,按照《管理辦法》,今后廣州市年度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將配建不少于總建筑面積1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針對城市更新,《管理辦法》規定,廣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開發的城市更新項目(政府收儲后公開出讓類項目)建設總量的10%。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實施機構。
除此之外,在穗高校、科研機構等用人單位經批準,可自籌資金在建設人才公寓。《管理辦法》還鼓勵用人單位與集體建設用地、留用地所有權人協商,通過租賃現有房源、合作開發建設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設籌集人才公寓。同時,鼓勵村鎮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自行開發、運營,或者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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