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天津、西藏、昌都黨委、政府對援藏工作的要求,加強援藏干部人才安全管理,經(jīng)天津市對口支援西藏工作前方指揮部臨時黨委研究決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內(nèi)容
(一)政治安全方面
1.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堅決維護”;
2.遵守黨的宗教政策,不參與法會、轉山、朝佛等宗教活動;
3.遵守黨的民族政策,注意加強和促進民族團結,維護天津援藏干部人才良好形象;
4.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不以任何形式發(fā)表、散布、傳播反動言論和違規(guī)信息。
(二)人身安全方面
1.在藏期間不駕駛車輛,不夜間乘車,不乘坐內(nèi)地駕駛人駕駛車輛,不乘坐疲勞駕駛員駕駛車輛,不隨帶與工作無關人員乘坐公務車輛出行;
2.在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不到自然條件危險的地方開展工作,未經(jīng)批準不組織或參與戶外活動;
3.不在工作日飲用各種酒類或含酒精的飲品,嚴禁醉酒、酗酒及酒后滋事;
4.不私拉亂接水電線路,防失火、防觸電、防煤氣中毒、防雷擊、防溺水等意外事故。
(三)廉潔安全方面
1.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中國共產(chǎn)黨廉潔自律準則》及天津、西藏、昌都有關紀律要求,不違犯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
2.嚴格遵守援藏前指臨時黨委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嚴格自律,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損害援藏干部人才形象;
4.不接受服務對象提供的吃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私自接受捐贈;不出入歌舞廳、按摩店等娛樂場所,不與異性發(fā)生不正當關系。
二、責任追究
各支部書記、組長要切實履行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實行安全檢查日志制度,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責任書落實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第一時間處理、報告;各援藏干部人才要履行自我監(jiān)督職責,嚴格執(zhí)行紀律要求,樹立維護好天津形象。
對違反紀律規(guī)定的,按組織程序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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